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氰胺衍生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链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31500KVA电石炉生产装置、各产品生产厂房、罐区、成品库房、原料库房等设施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㈡联系方式:0952-3690165 联系人:巨部长
三、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㈠环评单位:宁夏瑞滨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电子邮箱:8722450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ufkuDH2sZSDfx2M2i8m5A 提取码:hhrk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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